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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我山

 

-水泥篇-

製作緣起

|水泥到底是怎樣的存在?

水泥在大家日常生活中肯定不是陌生的東西,舉凡牆壁、地板、天花板等,只要是建築物,都由水泥構成,種類繁多,全世界有多達100種不同品種。

<右圖:水泥製作流程>

作為基礎建材,水泥對社會的建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,而製造水泥的主要原料是石灰石,於是水泥在建設上的高度需求讓石灰石的開採成為一項重要的課題。

製造水泥的原料開採無需成本費,只要設備,即可在有開採權,備有石灰石的礦區山林進行開採,做著沒有成本的生意賺取暴利,把山林開採地傷痕累累,大地之母這邊禿那邊空。

水泥產值

|蛀牙石灰石礦區分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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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台灣上市水泥製造公司簡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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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上市的水泥製造廠商有台泥、亞泥、嘉泥、環泥、幸福、信大與東泥共七家。

以下依順序簡介其發展現況:

(一)台灣水泥(簡稱台泥)
 

公司成立時間為1946年5月1日,資本額為新台幣400.73億元。台泥主要產品為有關水泥及水泥製品之生產及運銷、水泥製品原料之開採製造運銷及經營有關水泥工業及其附屬事業,為國內水泥產業龍頭,是一家整合上中下游的公司。台泥從2002年起積極布局中國,在當地設廠或併購公司,以提高生產量。

(二)亞洲水泥(簡稱亞泥)
 

公司成立時間為1957年3月21日,資本額為新台幣307.53億元,2010年營業額為97.57億元。亞泥產能雖不及台泥,但卻是國內近年績效最優之廠商,因此股價屢屢超越台泥,產品橫跨上、中、下游,且近年積極於中國設廠。

(三)嘉新水泥(簡稱嘉泥)
 

公司成立時間為1954年12月13日,資本額為新台幣75.4億元。主要業務為水泥的生產、銷售。嘉泥2011年在台灣水泥廠控訴大陸水泥反傾銷下,營收僅8.77億元,年減56.21%,本業表現大幅衰退;2012年度,嘉泥在新任董座調整營運方向下,確定今年的水泥經銷全數來自台泥和亞泥,總經銷量至少已確定約50萬公噸。同時嘉泥營運將以水泥銷售和資產開發並進,新購入的土地將朝都市更新開發進行,而且未來將會繼續在台灣購地。

(四)環球水泥(簡稱環泥)
 

公司成立於1960年3月21日,資本額為新台幣60.3億元。環泥主要業務為水泥原料熟料及水泥製品原料之開採製造生產運銷、石膏板及其原料生產加工運銷,裝潢工程設計安裝、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代理銷售業務。環泥為求進行風險的控管,於2010年6月將中國廣東、寧波等四個預拌混凝土廠,尋求與當地或我國廠商進行策略聯盟或股權的處理,意謂環泥將撤出中國水泥業紅海市場,而全力發展台灣的事業。同年環泥與和碩合推超薄行李測重配件,正式跨入科技業。

(五)幸福水泥(簡稱幸福)

 

公司成立時間為1974年5月7日,資本額為新台幣40.4億元。幸福銷售規模僅次於台泥及亞泥,主要業務為有關水泥及水泥製品之工業及相關事業,幸福水泥為花蓮地區水泥廠,在台灣水泥產業逐漸供過於求下,該公司積極尋求更穩健的營運模式,2007年決定往上游發展石灰石採礦業務,除自用的石灰石外,擴大開採礦源以銷售予國內水泥廠。

(六)信大水泥(簡稱信大)
 

公司成立時間為1964年3月15日,資本額為新台幣42.1億元。主要業務為卜特蘭水泥製造與買賣。是2011年營收成長幅度較大的二線廠,信大營收從2010年12.56億元上升至2011年15.38億元,營收成長幅度達22.47%,因營收規模相對小,年增率也看起來較突出。

(七)東南水泥(簡稱東南)
 

公司成立時間為1956年12月28日,資本額為新台幣57.2億元。主要業務為

(1)水泥製造與買賣

(2)石灰石之開採及銷售

(3)水泥加工製品及預拌混凝土之製造及銷售
(4)廠房及大樓出租業

(5)廢棄物處理業。

東南在同業間屬難得獲利的小廠,是位處高雄的水泥二線廠在2010年營收成長率,是-11.6%。

|製造水泥的開採問題

  1. 礦業公司在居民完全不知情下拿到礦權、在礦業法的護航下搶走土地。

  2. 里上要是有人不順從配合,要被請去警備部「喝茶」、被打。

  3. 居民要出來抗爭,則是受著地方勢力各種明著暗著的威脅恐嚇。

 

相關新聞:

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16/10/14/n8398200.htm

http://www.cet-taiwan.org/zh-hant/info/news/2909

  1. 搶地、爆破、水源破壞、污染、造成地表裸露、產生大量粉塵、影響空氣、水質。

  2. 碎石從礦場飛出,威脅周遭居民的安全。

 

相關新聞:

http://ourisland.pts.org.tw/content/%E6%8E%A1%E4%B8%8D%E6%8E%A1%E6%B0%B4%E6%B3%A5%EF%BC%9F#sthash.p2pO7UZn.dpbs

https://www.sow.org.tw/info/news/20161014/5004

http://e-info.org.tw/node/114916

  1. 廢土堆置可能造成的滑動走山、土石流,對當地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。

  2. 在氣候變遷的情況下,風災、水災情況加劇,坡地災害影響的範圍日益擴大。

  3. 水泥業造成的空污、暖化與資源耗費,損害全台灣人民的健康與權益。

  4. 部落中央的馬路充斥疾速奔馳的砂石車,影響周遭居民生活品質。

  5. 衝擊當地傳統產業,迫使當地人依賴危險、不受保障、低薪的礦場工作。

  6. 礦場距離多數居落過近,居住安全不受保障。

 

相關新聞:  

http://ourisland.pts.org.tw/content/%E8%92%99%E5%A1%B5%E7%9A%84%E5%B8%8C%E6%9C%9B#sthash.7uugxb2O.dpbs

http://ourisland.pts.org.tw/content/%E5%A4%A7%E5%8F%A3%E5%91%BC%E5%90%B8%E5%A4%9A%E5%B9%B8%E7%A6%8F#sthash.Rxo9yIOp.dpbs

開採之前

開採過程

開採之後

石灰石開採是典型的自然資源非永續性消耗,不像樹木砍了可以再生,而是「挖了多少,就少了多少」;尤其大多數石灰岩礦場採用的階段式採掘法,是先將地表植被與土層推光,再經由爆破以開挖礦石的大面積露天開採模式,嚴重破壞生態與地景。台泥在和平水泥專業區採礦是採取「直井式」搬運法,把採掘的石灰岩礦透過從山頂的豎井輸送到山下,從外觀看不到採礦。

從圖表可追溯到2009年因逢金融海嘯復甦期,中國大陸對水泥等原物料的需求大增,讓台灣水泥輸出比率高達五成。為了因應此問題,2013年起礦物局、工業局便針對非金屬礦物中開採量最大的大理石,也就是水泥的原料來源之一,進行總量管制。

 

但台灣的水泥產量過剩導致採礦量銳減已經不是秘密,可以從圖表發現,過去十年來水泥的產量不斷的下降。更重要的是,水泥產業高度仰賴原料,也會視市場需求決定其市場價格與開採的量,除了在金融海嘯期間外銷量逼近五成外,近年來因環保意識抬頭、政府祭出政策的緣故,已下降至兩三成。但業者依舊為了達到平衡,協調各家水泥配額與外銷,讓水泥價格不致崩盤。

 

環保團體認為更根本的問題是,台灣八成以上礦區,九成以上大理石礦,都是為水泥產業而存在,但是台灣每年生產的水泥中,25%以上是出口到國外。台灣水泥外銷價格大約1600元,內銷價格約2300元。業者表示,內銷價格較高,部分原因是國內每噸水泥要多課徵320元貨物稅。根據經濟部2011年制定的「水泥工業發展策略與措施」,水泥外銷量從2009年的51%,2015年下降到30%,目標是2025年降到20%。但環團認為,政府對每年水泥產能的總量管制,一直是高估的。水泥是重要的基礎工業,但在目前產能依舊過剩的狀況下,是否應修改礦業法做更審慎的評估?

水泥的產銷

我國水泥產業的外銷比例有逐漸提升,外銷地區也有越來越多國家,從上圖表發現美國所占比重有下降的趨勢,而非洲、東南亞、中東國家以及澳洲地區所占比重則是漸漸提高,顯示我國水泥業者除了中國之外,也積極開發其他各地的市場以提高出口銷售量,2008 年美國次級房貸波及房地產市場衰退,加上全球海運費用持續飆漲,廠商為保持利潤,將水泥外銷地區「捨遠求近」,減少美國地區外銷量,增加其他地區銷量,因此原本出口量第二名的奈及利亞從此就超過美國,名列第一。美洲地區的外銷量雖然減少,但是中東及亞洲、非洲新興國家仍是需求大於供給,因此直接外銷量在2009年達到最高峰,2006至2009年間的外銷比也持續攀升,2009年甚至突破五成。

由右圖可知我國的水泥業成本結構為煤占了40%的比重,其次才是石灰石,占了25%的比重。由此可知影響水泥業最高的成本便是煤,而煤與石油又處於替代關係,因此當時油的價格飆高時煤的價格也會跟著飆高,水泥的成本也會跟著提高。近年來我國的水泥產量已逐漸降低,除了環保意識抬頭外,也因為水泥易受潮而硬化變質,無法久存,不利於長途運輸,近年來先進國家皆減少外銷比率,朝向自給自足發展,但至於水泥是否全面進口仍有需要討論的配套措施,期盼能先將礦業法修法,還給居住在礦廠下的居民的居住權益。

​資料來源:風傳媒

​資料來源:台灣經濟研究院產經資料庫

​資料來源:財金文化產業百科全書

|解決方法

民眾參與機制

  1. 須將開發地區相關利害關係人(土地所有人、土地關係人與在地居民)納入前置開發會議。

  2. 保障其程序參與權、生命權、身體權及財產權。

相關資料公開透明

  1. 礦區環境基礎調查資料

  2. 礦業用地、新舊個案資料、開挖進度資料

嚴加審查未來開發案

  1. 加入「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」。

  2. 實際執行水泥業、採礦業政策環評。

  3. 對舊礦場展延礦權進行環評。

  4. 針對未來開發案進行全面環評。

  5. 完整的全面評估:環境成本、風險評估、實際成本(台灣每生產一噸水泥需要耗電22.8~147.9度電)、相關產業鏈的成本、人民居住安全、永續發展成本

  6. 應避免「內部成本外部化」。

跨部會整合協同改善

  1. 經濟部、環保署、礦物局、工業局、林務局、地方主管機關應共同努力。

  2. 我國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行為,應經一定的申請與審查程序,包括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」的審查,及「其他相關機關」之許可:

    • 土地利用(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、國家公園委員會)

    • 環境影響評估及

    • 水土保持主管機關。

修正現行礦業法

  1. 礦業法第31條,寬容不當礦權延展。

  2. 礦業法第27條,錯誤補償機制。

  3. 開發過程忽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,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規定。

  4. 應顧及憲法第143項地2項與礦業法第2條,顯示礦產為「全民共有」。

  5. 礦業法第47條,給予廠商過於便捷取得土地使用的權利。

  6. 刪除開後門條款,防堵山林繼續流失:

    • 國家公園法第20條容許報請行政院核准後,就可以在國家公園的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內採礦。

    • 自來水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經自來水主管機關核准就可以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採礦。

    • 森林法第9條第1項第2款容許在森林與保安林內採礦。

    • 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第8款容許在自然保護區之永續利用區探採礦。

    •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8條第2項容許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探採礦等相關法規。

去年九月區委會第362次大會基於民間意見的反應,已做出修正「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」超過兩公頃礦場應進入區委會審查的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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